產(chǎn)品簡介
全國電力一級承試通用版(最新)
序號 | 名稱 | 推薦設備型號 | 適用試驗項目 |
高壓發(fā)生設備 | |||
1 | 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 | FS-ZGF-250KV/5mA | 變壓器、避雷器、電纜 |
2 | 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 | FS-ZGF-120KV/2mA | 變壓器、避雷器、電纜 |
3 |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| FS-YDJ-20KVA/180KV | 電流互感器介損(110KV以上) |
4 |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| FS-YDJ-10KVA/100KV | 變壓器、開關(35KV) |
5 |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| FS-YDJ-5KVA/2*110KV | 避雷器交流參數(shù)測試 |
6 |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| FS-YDJ-6KVA/50KV | 變壓器、避雷器(10KV及以下) |
7 |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| FS-YDJ-100KVA/10KV | 輸電線路參數(shù)測試 |
8 | 變頻串聯(lián)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| FS-4000kVA/400Kv×1/200KV*2/5A | 開關、GIS、變壓器、電纜耐壓 |
9 | 變頻串聯(lián)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| FS-75kVA/25kV×3/1A | 高壓電纜、變壓器(35KV及以上) |
10 | 變壓器局部放電檢測裝置 | FS-200KV | 變壓器 |
11 | 感應耐壓試驗裝置 | FS-15kVA | 電壓互感器/35KV及以上 |
電氣測量儀器 | |||
1 | 高壓介質(zhì)損耗測試儀 | FS3001 | 變壓器、電抗器、互感器、并聯(lián)電容器 |
2 | 回路電阻測試儀 | FS-200 | 高壓開關、GIS、隔離開關 |
3 |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| FS-103 | 500KV電流互感器 |
4 |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| FS-105 | 220KV電流互感器 |
5 | 大型地網(wǎng)接地電阻測試儀 | FS3042 | 500kV變電站接地網(wǎng) |
6 | 大型地網(wǎng)接地電阻測試儀 | FS3042 | 220KV級以下變電站接地網(wǎng) |
7 | 電容電感測試儀 | FS500L | 電感器器、電容器、 |
8 | 測量用電流互感器 | HL1_15-600/5A | 互感器 |
9 | 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| JDR-10KV | 互感器 |
10 | 接地導通測試儀 | FS-DT10A | 變壓器中心點接地系統(tǒng) |
11 | 變壓器繞組變形測試儀 | FS3038 | 變壓器 |
12 | 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測試儀 | FS3050 | 變壓器分接開關測量 |
13 | 變壓器綜合參數(shù)測試儀 | - | 變壓器 |
14 | 斷路器動特性測試儀 | FS-K8 | 斷路器 |
15 | 避雷器阻性電流測試儀 | FS3011 | 避雷器 |
16 | 三相微機繼電保護測試儀 | FS1000 | 500KV繼電保護 |
17 | 單相繼電保護校驗儀 | FS20JB | 繼電器等 |
18 | 輸電線路參數(shù)測試儀 | - | 高壓輸電線路參數(shù)測試 |
19 | 大電流發(fā)生器 | FS-SLQ-2000A | 升流檢查(溫升試驗用) |
20 | 在線電流監(jiān)測電流表校驗儀 | - | 避雷器在線檢查 |
21 | 雷擊計數(shù)器動作測試儀 | FS3012 | 雷擊計數(shù)器動作測試儀 |
22 | 絕緣電阻測試儀 | FS3071 | 雷擊計數(shù)器動作測試儀 |
23 | 光源 | - | 電纜 |
24 | 光功率計 | - | - |
25 | 電平振蕩器選頻電平表 | - | 高頻保護 |
26 | 阻波器測試儀 | 400~500HZ | - |
27 | 高壓電纜故障探測儀 | - | 電纜 |
28 | 高壓電纜外護套故障探測儀 | - | 電纜 |
29 | 電纜識別儀 | FS200E | 電纜 |
油、氣試驗儀器 | |||
1 | SF6檢漏儀 | SF6檢漏儀 | SF6氣體檢測 |
2 | SF6露點儀 | FS3080 | SF6氣體檢測 |
3 | 油色譜儀 | FS-SP | 油浸變壓器,油開關 |
4 | 閉口閃點儀 | FS-XD | 油浸變壓器,油開關 |
5 | 微水儀 | FS-YWS | SF6氣體檢測 |
6 | 全自動酸值測定儀 | FS3003 | 油浸變壓器,油開關 |
7 | PH測試儀 | FS-PH3 | 油浸變壓器,油開關 |
8 | 絕緣油介質(zhì)損耗測試儀 | FS2810 | 絕緣油介質(zhì)損耗測量 |
9 | 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 | FS2080 | 絕緣油的耐壓測量 |
10 | 凝點測試儀 | - | 測凝點 |
11 | 智能電導鹽密測試儀 | CT-Z | 絕緣子鹽密測量 |
12 | 表面張力測定儀 | FS-YZL | 測張力 |
常用儀器儀表 | |||
1 | 兆歐表 | DC:5000V | 絕緣電阻測量 |
2 | 兆歐表 | DC:2500V | 變壓器、電纜 |
3 | 兆歐表 | DC:500V | 變壓器、電纜 |
4 | 萬用表 | UT-53 | 試驗電壓測量 |
5 | 電流表 | C31 | 常用儀表 |
6 | 電壓表 | T19 | 常用儀表 |
7 | 功率表 | D34 | 常用儀表 |
8 | 單臂電橋 | QJ23 | 直流電阻測量 |
9 | 雙臂電橋 | QJ44 | 直流電阻測量 |
10 | 數(shù)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| MG-2000E | 電流電壓回路檢查 |
11 | 相序表 | KEW8031F | 判斷相序和開相與否 |
12 | 鉗形電流表 | UT-3 | 電流測量 |
13 | 直流穩(wěn)壓穩(wěn)流電源 | YD-AD1005 | 穩(wěn)壓穩(wěn)流 |
14 |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負載測試儀 | FH-A | 電流互感器 |
15 | 三相調(diào)壓器 | TSGC2-15kVA | 電流互感器 |
16 | 溫、濕度計 | M228-CTH | 常用儀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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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?產(chǎn)品別稱
承試一級配置表、承試一級試設備配置表、承試一級試驗檢測設備選型表
承試(修、裝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(電監(jiān)會28號令)
第六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、承修、承試三個類別。
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
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。
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。
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取得一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二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三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四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五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第三章 申請、受理、審查與決定
第八條 申請許可證,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。
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后,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者變更經(jīng)營范圍。
第九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具有法人資格;
(二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;
(三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、經(jīng)營場所;
(四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,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;
(五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(yè)人員;
(六)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。
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,還應當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(yè)績。
許可證不同類別、不同等級的具體申請條件,由電監(jiān)會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。
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許可證申請表;
(二)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(chǎn)證明材料;
(三)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、經(jīng)營場所證明材料;
(四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的簡歷、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;
(五)專業(yè)技術人員明細表、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;
(六)電工作業(yè)人員登記表;
(七)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。
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,還需要提交相關業(yè)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。
第十一條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,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(guī)定的材料外,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合并的證明材料;
(二)合并前各單位的許可證。
第十二條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,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(guī)定的材料外,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分立的證明材料;
(二)業(yè)績證明材料;
(三)分立前單位的許可證。
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(xù)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活動的業(yè)績。
第十三條 派出機構收到申請,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。派出機構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。
第十四條 派出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,應當根據(jù)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:
(一)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;
(二)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(nèi)向申請人發(fā)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,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(nèi)容;
(三)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,或者申請人按照派出機構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應當向申請人發(fā)出受理通知書。
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(nèi)完成申請審查,并按下列規(guī)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:
(一)經(jīng)審查,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,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(nèi)向申請人頒發(fā)、送達許可證;
(二)經(jīng)審查,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,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,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。
第十六條 派出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(zhì)性內(nèi)容進行核實的,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(xiàn)場核查。
第十七條 派出機構自受理通知書發(fā)出之日起二十日內(nèi)不能作出決定的,經(jīng)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,可以延長十日,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。
第十八條 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向社會公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的依據(jù)、條件、程序、期限、辦理情況以及申請材料目錄、申請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。
取得一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一、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二、注冊資本、凈資產(chǎn)4800萬元以上;
三、連續(xù)2年以上從事33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(jīng)歷或者連續(xù)3年以上從事220千伏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(jīng)歷;
四、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(jīng)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高級技術任職資格;
五、專業(yè)技術及經(jīng)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,其中電力相關專業(yè)工程技術人員35人以上;
六、持進網(wǎng)作業(yè)許可證電工35人以上,其中高壓電工10人以上,特種電工15人以上;
七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,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,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5人以上;
八、固定經(jīng)營場所總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,各類專業(yè)試驗室和試驗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;
九、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
第一條 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第二條 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(二)注冊資本、凈資產(chǎn)6000萬元以上;
(三)最近3年內(nèi)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,且工程質(zhì)量合格:
1.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;
2.330千伏以上架空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;
3.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項。
(四)最近3年內(nèi)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(yè)務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;
(五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(jīng)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高級技術任職資格;
(六)專業(yè)技術及經(jīng)濟管理人員70人以上,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50人以上;
(七)電力相關專業(yè)一級注冊建造師15人以上;
(八)持進網(wǎng)作業(yè)許可證電工120人以上,其中高壓電工70人以上,特種電工20人以上且各專業(yè)人數(shù)不少于5人;
(九)專職預算、質(zhì)檢人員各3人以上,安裝工長20人以上;
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,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,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5人以上;
(十一)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;
(十二)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第三條 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(二)注冊資本、凈資產(chǎn)2400萬元以上;
(三)最近3年內(nèi)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,且工程質(zhì)量合格:
1.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;
2. 220千伏架空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;
3.22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電纜線路80公里。
(四)最近3年內(nèi)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;
(五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(jīng)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高級技術任職資格;
(六)專業(yè)技術及經(jīng)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,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0人以上;
(七)電力相關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6人以上;
(八)持進網(wǎng)作業(yè)許可證電工90人以上,其中高壓電工50人以上,特種電工15人以上且各專業(yè)人數(shù)不少于3人;
(九)專職預算、質(zhì)檢人員各2人以上,安裝工長12人以上;
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,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,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4人以上;
(十一)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;
(十二)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第四條 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(二)注冊資本、凈資產(chǎn)1200萬元以上;
(三)最近3年內(nèi)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,且工程質(zhì)量合格:
1.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;
2.110千伏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線路400公里;
3.11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電纜線路100公里;
(四)最近3年內(nèi)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;
(五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(jīng)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;
(六)專業(yè)技術及經(jīng)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,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10人以上;
(七)電力相關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2人以上;
(八)持進網(wǎng)作業(yè)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,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,特種電工8人以上且各專業(yè)人數(shù)不少于2人;
(九)專職預算、質(zhì)檢人員各1人以上,安裝工長6人以上;
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,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,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3人以上;
(十一)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;
(十二)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第五條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(二)注冊資本、凈資產(chǎn)300萬元以上;
(三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(jīng)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;
(四)專業(yè)技術及經(jīng)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,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人以上;
(五)持進網(wǎng)作業(yè)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,其中高壓電工13人以上,特種電工5人以上且各專業(yè)人數(shù)不少于1人;(各專業(yè)指防護、電纜、實驗三個專業(yè))
(六)預算、質(zhì)檢人員各1人以上,安裝工長3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,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,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1人以上;
(八)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;
(九)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第六條 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(二)注冊資本、凈資產(chǎn)150萬元以上;
(三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(jīng)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;
(四)專業(yè)技術及經(jīng)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,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2人以上;
(五)持進網(wǎng)作業(yè)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,其中高壓電工5人以上,特種電工2人以上;
(六)預算、質(zhì)檢人員各1人以上,安裝工長2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,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,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1人以上;
(八)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;
(九)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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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號 |
標 準 號 |
標 準 名 稱 |
1 |
GB/T 191 |
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|
2 |
GB4793.1 |
測量、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:通用要求 |
3 |
GB6587.1 |
電子測量儀器環(huán)境試驗總綱 |
4 |
GB6587.3 |
電子測量儀器濕度試驗 |
5 |
GB6587.5 |
電子測量儀器沖擊試驗 |
6 |
GB6587.6 |
電子測量儀器運輸試驗 |
7 |
GB6587.8 |
電子測量儀器電源頻率與電壓試驗 |
8 |
GB/T6592 |
電工和電子測量設備性能表示 |
9 |
GB/T6593 |
電子測量儀器質(zhì)量檢驗規(guī)則 |
?
1、外觀和結構
? ? ? 1. 本產(chǎn)品的外形尺寸及零部件尺寸符合設計圖紙要求。
? ? ? 2. 本產(chǎn)品整機表面清潔無凹痕﹑劃傷﹑變形。零部件整體和元器件裝配位置要牢固,不應有虛焊﹑折裂和機械損傷。
? ? ? 3. 本產(chǎn)品面板字跡應清晰,各操作鍵接觸良好,轉換復位正常。
? ? ? 4. 產(chǎn)品標志:測試儀上印有銘牌,銘牌上印有下列標志:
? ? ? 1)? 廠名,廠址;
? ? ? 2)? 產(chǎn)品的名稱,型號;
? ?? ?3)? 制造日期;
? ? ? 4)? 出廠編號。
2、驗收及技術培訓
? ? ? 1. 貨物送用戶單位,由供貨商(廠家)與購貨方雙方到場進行開箱驗收,主要進行外觀和貨物數(shù)量檢查;
? ? ? 2. 交貨后我方須派技術人員指導用戶進行1次現(xiàn)場實測,以驗證儀器性能。
? ? ? 3. 我方負責對買方進行現(xiàn)場培訓,并提供相應的培訓資料。
3、技術服務
? ? ? 1.?設備質(zhì)保期:3年。
? ? ? 2.?設備3年免費檢定或校準。
? ? ? 3.?設備終身維修。
? ? ? 4.?系統(tǒng)軟件終身免費升級。
? ? ? 5.?我方對售后服務的需求必須在24小時答復,在48小時內(nèi)提供技術服務。
? ? ? 6.?我方長期為買方提供備件采購和供應服務。